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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妇女不宜服用口服避孕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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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况者应禁用或慎用:
急慢性肝炎、肾炎、血栓形成性脉管炎者禁用。 患有心脏病,有充血性心力衰竭史者不宜使用。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可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如在用药期间发生高血压,应停药观察。 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者,暂不宜使用。 血液高凝倾向者应慎用。 子宫肌瘤、恶性肿瘤或疑有癌前期变化者不宜使用。 肺结核患者慎用。 用药期间发生偏头痛或持续性头痛者应停药观察。 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 精神病患者或呆傻者,自己不能掌握服药时间和剂量,可在家人的帮助下服用长效避孕药或注射长效避孕针。 |
发布于:[2004-1-1]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