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9-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搜索:
生育节育
现在位置:人口园地 > 生育节育 > 详细信息 
哪些妇女不宜服用口服避孕药
有以下情况者应禁用或慎用:

    急慢性肝炎、肾炎、血栓形成性脉管炎者禁用。
    患有心脏病,有充血性心力衰竭史者不宜使用。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可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如在用药期间发生高血压,应停药观察。
    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者,暂不宜使用。
    血液高凝倾向者应慎用。
    子宫肌瘤、恶性肿瘤或疑有癌前期变化者不宜使用。
    肺结核患者慎用。
    用药期间发生偏头痛或持续性头痛者应停药观察。
    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
    精神病患者或呆傻者,自己不能掌握服药时间和剂量,可在家人的帮助下服用长效避孕药或注射长效避孕针。
 
发布于:[2004-1-1] | [返回]
主办单位: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大楼8楼 邮编:515037
联系电话:(0754)88979534    电子邮箱:stsjstj@vip.sina.com   ICP备案证号:粤ICP0506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