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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计划生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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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

    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配套法规,并检查落实;草拟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提出相关的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做好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指导、检查、督促规划和计划的落实;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四)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管理、指导、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六)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制订计划生育应用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实施省和市级的计生科研课题。
    (九)指导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查批准工作;检查和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围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执行国家、省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使用与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定期审计各项经费的使用。
    (十一)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大楼8楼 邮编:515037
联系电话:(0754)88979534    电子邮箱:stsjstj@vip.sina.com   ICP备案证号:粤ICP0506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