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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

    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五、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
    六、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八、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批工作;检查和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制定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协调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
    十、执行国家、省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研究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十二、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大楼8楼 邮编:515037
联系电话:(0754)88979534    电子邮箱:stsjstj@vip.sina.com   ICP备案证号:粤ICP0506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