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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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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一式三份申请表(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并附上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以及大一寸父母和子女合影照片四张。
2、若申请人有单位的,则由单位加具意见;若申请人没有单位,则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加具意见。然后,在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计生机构办理。加具配偶意见的方式和申请人是相同的。 3、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可领取现金或参加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
发布于:[2004-10-14]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