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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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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婚育龄妇女在结婚登记后,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2、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有关手续。 3、男女双方若有单位的,先由单位出具婚育状况意见,然后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婚育状况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4、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将有关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交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机构登记。 5、社区居委会将已办理登记手续的《计划生育服务证》返还育龄对象。育龄妇女凭《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医院检查、生育。 |
发布于:[2003-12-21]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