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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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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登记程序
      1、已婚育龄妇女在结婚登记后,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2、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有关手续。

  3、男女双方若有单位的,先由单位出具婚育状况意见,然后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婚育状况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4、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将有关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交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机构登记。

  5、社区居委会将已办理登记手续的《计划生育服务证》返还育龄对象。育龄妇女凭《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医院检查、生育。
 
发布于:[2003-12-21] |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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