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9-5 ·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本站搜索:
公告栏
最新动态
公文专区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文件下载
统计指标
统计数据
经验交流
区县专区
生育节育
生殖保健
热门话题
健康宝宝
便民问答
便民问答
常见问答
投诉监督
联系我们
常见问答
现在位置:便民问答
标 题:
上环问题
内 容:请问结婚生育一个子女后,保证不再生育了,可不可以不用上环?
发布于:[2009年3月6日]
回 复: 根据2009年1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4条的规定,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若身体有特殊情况不宜放环和结扎的,请与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或乡镇(街道)联系,签订知情选择合同书。
主办单位: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大楼8楼 邮编:515037
联系电话:(0754)88979534 电子邮箱:stsjstj@vip.sina.com ICP备案证号:
粤ICP05069539